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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奇信股份股票索赔案倒计时!时任年报审计机构被处罚或担责,投资者抓紧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8月5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职国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另案查明,奇信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天职国际为奇信股份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入合计3,679,245.28元(税后)。天职国际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天职国际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我会决定:对天职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3,679,245.28元,处以23,396,226.40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2023年9月7日,奇信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奇信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证券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奇信股份因信披违法受处罚,当时为奇信股份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与奇信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奇信股份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5年3月31日,受损投资者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奇信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首批案件已提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15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买入奇信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奇信股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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