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鼎龙,原代码:002502)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决定,ST鼎龙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经查,ST鼎龙违法事实如下: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简称寻甸金林)为ST鼎龙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钛科技)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腾钛业)、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简称云铜钛业)。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收入确认要求。
ST鼎龙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21.56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160.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689.00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
2023年4月,ST鼎龙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鼎龙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虽然ST鼎龙已经退市,但受损投资者仍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鼎龙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ST鼎龙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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